欢迎访问304am永利集团官方网站!
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正文
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已开始了,同时进行2015年度由教育部直接遴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文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2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2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申报项目须由学院或科研机构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不用签字和盖章,另将该推荐意见页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研究机构公章,单页报送科技处。

 

  2、各申报单位请于2014年7月8日以后向科技处科技成果管理部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再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工作。

 

    3、根据教育部教技发厅函[2014]5号文件要求,学校对所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需要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未得到解决的,不得申报。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申报。

 

    五、推荐时间

 

  1、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7日。

 

    2、请于2013年8月18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一份报送至学校科技处成果管理部(行政楼720-2室、暑假期间716室)进行形式审查。

 

    六、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和成果登记费(35元/人),与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材料(8月18日)一并上交科技处成果管理部。

 

    七、其他事项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学校科技处(行政楼720-2室)。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0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有以下情况的申报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

 

  4、请项目完成人于8月24日后登录网址查看是否有无效数据提示。

 

    5、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受理项目、拟授奖项目将以在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校内联系人:穆丽文、代华、张丽华

 

    联系电话:85168105、18744023678    值班电话:85167420

 

    E-mail:kjccgb@jlu.edu.cn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 刘爽、李兵、杨明(奖励)、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 (010)62514679、62510157、62514696、6251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