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304am永利集团官方网站!
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工作 > 规章制度
体育场馆维修管理制度

一、体育场馆改建、维修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学院工程建设维修坚持量力而办、急用先办、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要严格程序,先预算审批,后组织施工。

二、体育场馆由各校区主任向学院提交项目维修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学院办公室根据各校区上报的项目修缮计划要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施工应尽量利用寒暑假时间,避免影响教学。

四、

须请外单位施工的必须要作好询价比价,并组织施工单位报价,报价施工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报价文件应包括主要耗材价格、工作量价格和总报价。将报价材

料、考察意见等文件作为项目预算报告附件一起报主管领导审批。需要公开招标的维修项目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日常维修项目能自行完成的不得请外单位施

工。

五、凡参加工程建设、维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款发票印章必须与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六、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学院提交完工决算单。由学院办公室与校区共同验收,对完工项目进行工程验收和工作量复核。复核必须认真准确,做好详细记录,验收人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学院领导审批,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后方可报销。

2013年10月31日